信件编号: | 202404290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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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类型: | 我要咨询 |
来信标题: |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三个档次如何规定的 |
来信时间: | 2024/04/29 16:24 |
来信内容: |
我哥于2014年申报为特困人员(分散供养),我哥因智障,无劳动能力,无经济收入,文盲生活不能全自理。我哥的照料护理按照全自理标准补助为45元/人/月。我查阅六安地区照料护理标准分三个档次,第一为全护理,第二为半护理,第三为全自理。我不明白为何我哥的标准按照全自理标准发放,我哥生活不能全自理,我认为应为半自理标准发放,请调查核实。(梅山镇 红村社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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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复单位: | 金寨县梅山镇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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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: | 2024/05/03 15:10 | ||||||||||
回复内容: |
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 关于您咨询亲属护理费一事,梅山镇领导高度重视,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沟通,据了解,梅山镇居家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工作严格按照《关于印发金寨县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金民福【2023】8号)文件规定执行,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卫生院医生,对照“居家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表”中的9项指标逐一评分,然后按照得分情况来确定该老人属于全自理、半护理、全护理三个等级其中之一。 经调查,您的哥哥王某某,男,现年65岁,系梅山镇红村社区特困户,二级肢体残疾。结合文件要求并经医生专业评定认为,王某某不符合半护理标准,划为全自理等级是符合规范的。 如您还有问题,请随时与梅山镇民政办公室联系,联系电话:0564-7061062.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,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(如果已登录,请刷新页面)。 |